行政訴訟的提起期限是多久 - 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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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的提起期限是多久,有哪些規定
行政訴訟的提起期限是多久,有哪些規定
提出行政訴訟的期限一般為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
如果是不服複議決定的,則要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起訴。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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