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之後殺被害人

來源:法律科普站 3.87K
非法拘禁之後殺被害人
非法集資詐騙被害人維權方法

(一)是在刑事判決書中直接判決賠償。《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但因法院在處理李某的刑事案件時,沒有對小王的損失一併處理,決定了雖有此規定但現在已無法通過該途徑實現權利。


(二)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已將對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限定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小王的損失並非因人身侵害或毀壞財物所造成,故不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三)是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規定:“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本案中,小王的損失是因李某的非法佔有、處置所造成,客觀上也沒有得到追繳或者退賠,自然應當允許小王通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獲得救濟。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