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必須要分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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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必須要分財產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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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是否必須要公證

離婚協議並不需要進行公證,但必須經婚姻登記機關備案並領取離婚證後才開始生效。需要注意的是離婚協議財產分割必須是確實分割完畢,再去辦理離婚登記,如果你不知道離婚協議怎麼寫可以找律師代寫。

但是有時離婚協議涉及到房產問題的,比如離婚後需要過户的,有必要去公證,因為公證後在辦理房產過户時如果對方不配合,你可以直接拿着公證了的離婚協議直接去房管部門辦理,無需對方配合。

綜上所述,離婚協議只要是雙方自願簽署的,就無需公證也具備法律效力。雙方就離婚房產共有公證,則是為了提高協議效力。在公證之前,雙方要準備好離婚協議書、身份證及房產證等資料,然後到當地公證處提出申請,公證人員會核對信息,就房產分割情況和雙方確認,並形成筆錄,由離婚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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