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必須包括財產分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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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必須包括財產分配嗎?

一、離婚協議必須包括財產分配嗎?

並不一定有財產分配情況,如果夫妻雙方達成共識,法律上也是允許離婚財產不分割的。如果只是暫時不想進行財產分割,也不會對將來想分割財產造成影響。當然,為避免日後雙方對財產的爭議。雙方還是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比較好。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二、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所以離婚是不能不分割財產,如果要保持共有狀態,法律並不禁止。

根據《婚姻法》規定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婚姻法》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是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係。後專指通過法律手續解除夫妻關係。

離婚協議的具體內容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只要對雙方離婚時涉及到的相關問題進行明確認定即可,對於離婚協議的內容應當結合實際處理,如果雙方協商不對財產進行分割的,則可以不進行財產分割,而只進行離婚的相關情況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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