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車損險還買車損不計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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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車損險還買車損不計免賠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險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為。簡單的説,保險理賠是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後,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求進行處理的行為。在保險經營中,保險理賠是保險補償職能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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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損險不計免賠的無效條件

車損險不計免賠險是車險的一個附加險種,這個保險產品主要是把發生事故後的部分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這樣個人承擔的風險和金額就少了,不過它也是有一定的條件的。
車損險不計免賠無效條件:
1、應由第三方賠償卻找不到第三方。這一情況不難理解,比如你的車被別人車撞了,對方全責,本應由對方的保險來給你修車,但對方逃逸,此時雖然可以用自己的保險獲得一定的賠償,但不計免賠就不能生效,因此也就無法得到全額賠付了。同理,我們車被惡意劃傷,由於無法找到劃車人,因此也無法證明當時車輛受損的原因和現場情況,因此也無法履行不計免賠進行全額賠償了。
2、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卻無法確定事故原因。比如雙方機動車發生刮蹭,後經協商後挪到路邊,但並沒有保留當時的照片和位置記號,雙方在報案時無法給出明確的證據和原因,那麼此時即便投保了不計免賠,恐怕也無法獲得全額賠償。
3、頻繁出險。這種情況不難理解,如果你過於頻繁的出險,即便投保了不計免賠險,保險公司仍然會讓投保人承擔一定的損失,對於頻繁出現這種危險並且不正常行為的懲罰。不過關於幾次出險算頻繁,車主承擔一定損失究竟是多少,各家保險公司的規定不太一樣,這就需要投保時及時瞭解清楚。
4、投保時指定駕駛人,保險事故發生時為非指定駕駛人使用被保險機動車而增加的。
5、投保時約定行駛區域,保險事故發生在約定行駛區域以外而增加的。
《保險法》第二十二條
保險事故發生後,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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