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詐騙罪後還可以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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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詐騙罪後還可以緩刑嗎?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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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詐騙罪後還可以緩刑嗎

是否可去爭取到緩刑,看該情節是否嚴重與輕微,看看是否法律規定的申請緩刑的適用條件額:

緩刑適用條件是: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詐騙罪判緩刑有哪些限制

根據2021年最高法《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

第一百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未退贓或退賠的;

二未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的;

三有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第一百二十六條【重處情形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10%: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9、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也就是説,要是詐騙罪的犯罪分子存在上述三種情況之一的話,那麼即使符合我國對適用緩刑的規定,那麼也是不能對該犯罪分子適用緩刑的。這也就是詐騙罪適用緩刑的限制條件。

在詐騙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判緩刑的時候,要解決並給自己帶來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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