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罪判刑後還要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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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罪判刑後還要還嗎?

信用卡詐騙犯罪當中,除了有惡意透支外,還包括了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廢的信用卡,而不管是怎樣的行為,其實對銀行來講都是對其合法利益的一種侵犯。而此時在追究了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之後,是否還需要償還銀行的錢呢?下文中,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信用卡詐騙罪判刑後還要還嗎。


一、信用卡詐騙罪判刑後還要還嗎?

1、被判刑後還是要償還的,刑罰不能減免民事責任。該還的錢還是要還。即使被判死刑,也會變賣其遺留財產償還生前債務。

2、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信用卡詐騙罪是什麼

信用卡詐騙罪(刑法第196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其具體行為表現為: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所謂作廢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作騙,所謂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義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騙取財物的行為。

4、使用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信用卡的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髮卡銀行信用卡帳户上資金不足或已無資金的情況下,經過銀行批准,持卡人仍可使用信用卡進行消費。

該還的錢還是要還。即使被判死刑,也會變賣其遺留財產償還生前債務。

在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時候,此時追究的是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而此時不能因為承擔了刑事方面的責任,就免除了民事責任。也就是説信用卡詐騙罪判刑後還要還,當然要是能夠積極的償還欠款的話,那此時法官量刑處罰的時候就會適當考慮,這是有機會從輕或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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