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小產權房遺囑能去公證處公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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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小產權房遺囑能去公證處公證嗎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包括:房地產開發合同糾紛、房地產服務合同糾紛、房地產租賃合同糾紛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我買了一套小產權房房子需要到公證處公證嗎?

  不行,公證的基礎是要合法。所謂小產權是國家不認可的,更不能上市交易的,公證處當然不能做這種公證;但可贈與或遺囑。
  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府文件上並沒有“小產權房”、“鄉產權房”的提法,更沒有對其下過定義。以往所説的“小產權”主要針對的是國有企事業單位自建房,在國有單位裏,土地是無償劃撥的,土地由國有單位全體職工共同使用。職工購買這種條件下建設的住房,房屋由職工個人所有,但無法獲得個人土地使用權證,這就是小產權。
  《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指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登記發證。更多關於小產權房最新政策的內容,下面介紹:
  《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對於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過‘村改居’等方式非經法定徵收程序將農民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法出讓或出租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等違法用地,不得登記發證。對於不依法依規進行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或登記簿規範造成嚴重後果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而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權,村民將房屋賣給本村以外人員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也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税證等合法手續。
  由此可見,小產權房是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的,加上其產權不完整,購買小產權房很可能會引發後續的一系列問題和風險。
  購房者最好不要去買小產權房,因為辦不了房產證,沒產權。“小產權房”是建在集體土地上的,不允許對外銷售,不受法律保護。再有,遇到糾紛不受法律保護。小產權房無法登記備案,購房人也不具備業主身份,所以無法行使業主權利,其購房合同在法律上也是無效的,即使起訴到法院,法院也可能不受理或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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