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對財產如何評估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1W
離婚時對財產如何評估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時對財產如何評估

離婚時對財產的評估是按照房屋的現在的市場價格來進行的,這實際上就提醒了我們離婚的時候,房屋的財產價格並不是當時所購買的價格,一般情況下雙方各自進行評估,然後達成一致的意見就可以了,不能達成的話有法院評估。離婚案件中,法院分割房產,一般是以房產現值作為分割的依據,而非購房時的價值。很多當事人在離婚房產分割時,習慣以購買時的價格計算及分割,這在司法實踐中是不能成立的。

房價的市值一般由當事人雙方估價後達成一致的意見;若不能達成一致的意見,一般由原告申請向法院評估,並預交評估費用,由法院委託相關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作價,以該評估報告作為分割的標準。一般評估報告的有效期從3個月到6個月不等。評估費用,一般在判決離婚後,由當事人雙方分擔。

離婚訴訟中,雙方對財產價值有爭議的,可通過協商、競價、作價、評估、拍賣等形式確定和處理財産,處理財產時應貫徹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及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不是必須委託中介機構評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