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界限有什麼不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7W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界限有什麼不同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界限有什麼不同
1、主體不同。前者既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後者只能是非國家工作人員。
2、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客體包括生產作業安全和其它的公共領域、公共場所的安全;後者侵犯的是生產作業安全。
3、發生的前提不同。前者是安全事故已經發生;後者是在生產作業的過程當中。第四、客觀表現不同。前者是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謊報事故情況;後者是在生產作業當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或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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