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是否可以向本公司質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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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是否可以向本公司質押
有限公司是否購買本公司股權
有限公司一般不能收購自己公司的股權,除非有以下幾種情形:1、為了減少本公司註冊資本;2、為了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的職工;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相關法律可參考: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併;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併、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註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註銷。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税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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