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需要經過的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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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需要經過的程序有哪些
破產清算需要經過的程序有哪些
企業進行清算,大致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1、組建清算組
結算事由出現之日起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2、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3、通知、公告債權人
債權人應自接到通知書之日或者自公告之日起,向清算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申報其債權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5、清償企業債務
公司財產按照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税款、公司債務的順序,清償公司債務。
6、分配剩餘財產
公司財產在清償上述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比例分配給股東
7、清算組製作清算報告,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的職權】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税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税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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