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審刑事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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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審刑事裁定書
什麼是第一審刑事裁定書
  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對刑事案件審理和執行過程中的程序問題和部分實體問題,依法作出處理的書面決定,稱為刑事裁定。刑事裁定書的種類比較多,從內容上講,可分為解決程序問題的刑事裁定書和解決實體問題的刑事裁定書;從程序上講,可分為第一審程序的刑事裁定書、第二審程序的刑事裁定書、複核程序的刑事裁定書、審判監督程序的刑事裁定書、執行程序的刑事裁定書等適用的範圍  1、自訴刑事案件,是指基層法院在接受管轄範圍應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告訴才處理或者不需進行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經過審查,發現缺乏罪證,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又不願撤回自訴的,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可以裁定駁回自訴人對被告人的控訴。  2、中止審理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因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嚴重疾病,被告人逃脱,或者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無法繼續審理等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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