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書和一審裁定書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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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書和一審裁定書有什麼區別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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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書和一審裁定書

您好,幫您瞭解的,對於一審判決書和一審裁定書有如下:

一、一個案件只能有一個判決書,而可以有數個裁定書。判決書即最後案件結果的判決書,但也有是以裁定書結案的。例如原告自願撤訴,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是以裁定書結案的。

二、判決書只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裁定書既可解決實體問題,也可解決程序問題。

三、判決書必須以書面形式下發,而裁定書可以以口頭形式下發。

四、不服判決書和裁定書可以上訴 ,但是判決書皆可上訴,上訴期限為15天。而裁定書除了部分可,上訴外,其餘均不可上訴,上訴期限為10天。例如立案不予受理裁定書,管轄權異議裁定書,駁回起訴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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