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權無權佔有

來源:法律科普站 5.3K
共同侵權無權佔有
無權處分和無權佔有的區別
無權處分,是指行為人沒有處分權,卻以自己的名義實施的對他人財產的法律上的處分行為。意義上有廣狹之別。 無權佔有,是指無本權的佔有,例如偷盜別人物品而產生的佔有即為無權佔有。 無權佔有人不能對抗權利人返還原物的主張。 《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此條規定了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之一的無權處分行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