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什麼是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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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什麼是侵權責任
民法典什麼是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是指民事主體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實施侵權行為而應承擔賠償損失、返還財產、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和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條規定,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侵害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包括過錯侵權責任、過錯推定侵權責任和無過錯侵權責任。過錯侵權責任,是指因行為人對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財產權和人身權,並造成損害的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過錯責任原則是侵權行為的一般歸責原則,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當事人無過錯就無責任。過錯推定侵權責任,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的侵權責任。在過錯推定中,受害人不需要證明行為人的過錯,法律推定加害人具有過錯,除非行為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如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機動車與行人發生的交通事故賠償責任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無過錯侵權責任,是指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是否具有過錯,根據法律規定都要承擔的侵權責任。無過錯責任的適用不以行為人的過錯為要件,但必須有法律的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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