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武裝部隊印章罪既遂的既遂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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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武裝部隊印章罪既遂的既遂刑事責任
盜竊武裝部隊印章罪既遂的刑事責任?
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

依照本條第1款的規定,犯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情節嚴重”,是指戰時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盜竊、搶奪武裝部隊重要公文、證件、印章的;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數量較大的;盜竊、搶奪武裝部隊的公文、證件、印章成為他人犯罪條件的;因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嚴重損害武裝部隊聲眷的;引起軍政、軍民、警民糾紛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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