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提起精神損失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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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提起精神損失賠償
怎樣提起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中的起訴,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其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通過審判予以司法保護的行為。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是當事人獲得司法保護的手段。當事人起訴要得到法院的審理,就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首先原告要具有合法資格,即原告必須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原告必須是因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自己與他人發生爭議而起訴。 第二,要有明確的具體被告,必須能夠明確指出何人為對方當事人。 第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訴訟請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作出某種判決的要求,是原告在訴訟上對被告提出的實體權利的要求,原告還必須提出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及要求法院保護自己權益的理由。第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並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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