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合夥個人所得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8W
私營合夥個人所得税
私營企業個人所得税問題

1、私營企業投資者及其職工的收入,凡達到應税項目納税標準的,應由企業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收入調節税。

2、私營企業因各種原因註銷或被吊銷營業執照後,對企業資產超過投資(不含已徵收個人收入調節税的税後利潤投資部分)的增值部分,應按照《規定》第三條(三)款的規定,對私營企業投資者補徵個人收入調節税。

3、私營企業投資者從聯營企業或從合資企業分得的利潤,回投資者企業所在地按規定繳納個人收入調節税。

4、私營企業投資者將私營企業税後利潤扣除用於生產隊發展基金部分後,必須先依40%的比例税率徵收個人收入調節税後,方能用於超標準部分工資及其他福利、獎勵性各項開支。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