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多少不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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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受理和不給予受理的情形
(一)給予受理的情形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對委託鑑定事項、鑑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於本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鑑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鑑定材料能夠滿足鑑定需要的,應當受理。對於鑑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鑑定需要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要求委託人補充;經補充後能夠滿足鑑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二)不給予受理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鑑定委託,司法鑑定機構不得受理:
(1)委託鑑定事項超出本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的;
(2)發現鑑定材料不真實、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鑑定用途不合法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
(4)鑑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鑑定執業規則或者相關鑑定技術規範的;
(5)鑑定要求超出本機構技術條件或者鑑定能力的;
(6)委託人就同一鑑定事項同時委託其他司法鑑定機構進行鑑定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