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股東需要打官司的糾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企業股東需要打官司的糾紛
遺產糾紛怎麼打官司

1、確定起訴法院

對於繼承案件,我國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這就是説,繼承遺產的民事官司,當事人要到被繼承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或到主要遺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這是法律規定的專屬管轄,即當事人只能到上述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起訴,而不能到其他法院起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於人民法院還有級別管轄的問題,對於繼承數額超過當地法院關於級別管轄規定的,應該到符合級別管轄的人民法院起訴。

2、明確被告和訴訟請求

(1)明確訴訟請求的內容一般來説,繼承案件的訴訟請求有兩點:一是請求法院依法判決原告繼承的遺產是多少,二是由被告承擔訴訟費用及其他費用。

(2)處理好告多與告少的關係。由於人民法院實行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則,告少了法院也不能依照職權主動干預,因此,在一定意義上,告多比告少好,但多與少又是相對的,必須根據案件作具體分析,還要考慮告多與訴訟費用的多少之間的關係問題。

3、明確起訴條件根據我國規定,當事人應該符合也下幾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否則,人民法院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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