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流氓公司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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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動機上去“流氓”化
由於舊刑法將尋釁滋事罪作為流氓罪的一種表現形式予以規定,因此在新刑法增設尋釁滋事罪而刪除流氓罪以後,在理論上和司法實踐中人們還是習慣於將兩者相聯繫,主要是在犯罪動機的確定上。筆者認為,尋釁滋事罪作為危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的一種,主要是因為此類行為既損害了個體的權益,例如人身權、財產權,同時又擾亂了整個社會秩序的安定,其危害性重於一般單純侵犯個體法益的行為。但是將此行為予以入罪並非是基於行為人的主觀態度,而是着眼於行為的客觀危害。在行為多樣化的當下,認定尋釁滋事罪的主觀要素不應以是否有流氓動機為條件。只要行為人具有主觀故意,恣意實施了一定程度危害個體法益和社會公共秩序的尋釁滋事行為,就可以認定為尋釁滋事罪。

在分析了上文之後,相信大家也清楚了尋釁滋事罪辯護要點主要包括了三點,即犯罪客體的雙重新、客觀行為的多樣性與具體量化、犯罪動機上去流氓化。而在實際辯護的時候,肯定也是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加以證明才行。若你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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