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賠償的免責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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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賠償的免責事由
交強險的免責事由有哪些

根據《保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條例》以及《交強險條款》的規定,交強險法定免責事由包括以下情形:


(一)下列情形,保險公司有墊付搶救費義務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不承擔保險賠償責任


1、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


2、駕駛人醉酒的;


3、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4、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受害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四)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五)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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