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責方交強險免責賠償範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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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的出行常常少不了汽車的出現,同樣購買車輛時也應當進行購買相應的保險用來維護自己和車輛的合法權益。其中就有在交通事故中用到交強險的時候,那麼,無責方交強險免責賠償範圍是怎樣的呢?按照保險條例的規定,交強險範圍一般在正常的理賠範圍內,與有沒有責任無關。

無責方交強險免責賠償範圍是什麼

一、無責方交強險免責賠償範圍

由此可見,一般情況下,在交強險限額內的賠償是不分事故責任的,即無論受害人是否負有事故責任都能獲得賠償,但也有例外情形,下面將探討一下交強險免責情形:

此處的“故意”是指,由於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而仍放任或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比如自殺情形。

此時,保險公司無須承擔賠償責任,同事也無須墊付搶救費用。

駕駛人酒後駕駛、醉酒駕駛的駕駛人酒後、醉酒駕駛機動車屬於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該法對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給予最嚴厲的處罰。因此,駕駛人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條的規定,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此時,機動車的駕駛人並不是交強險的投保人,因此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是一種惡意的嚴重違法行為,也就是我們俗稱的“騙保”,嚴重的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因此,該行為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而不應由保險公司承擔。

二、無責任方

無責任方(當事人在事故中無責、無需承擔任何責任或賠償責任)在無責的情況下從自己所投保的交強險無責賠償限額內強制承擔保險賠償的行為,也就是説:在交強險的賠償範圍內,只要是事故當事人之一,無責任方所在的保險公司也必須得按無責賠償限額給財產受損者或人身受傷者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將風險轉移到保險公司,體現交強險強制保險的優越性,實現對受害者的保險補償。

你方如果不負事故責任,對方因事故傷亡造成的損失,由你方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無責賠付限額內(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承擔賠償責任,你方無需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你方負有事故責任,不管責任大小,你方保險公司就要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承擔賠償責任。對於超過交強險賠償限額的損失,你方按事故責任承擔相應比例的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在發生交通事故的雙方車主應當第一時間聯繫保險公司進行理賠,在交強險的賠償範圍進行賠償,超出部分的理應有責任方進行支付。同時若是無責任方同還受到意外傷害的應當有責任方進行支付相應的醫療費以及相應的傷殘補償。更多請關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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