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房租賃招商引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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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資合同糾紛的原因有哪些

隨着經濟建設的進一步發展和各地政府招商引資力度的加大,大批招商引資項目簽約建設,與之相關的合同糾紛逐漸增多,佔了當前民商事案件的很大部分,研究此類糾紛的成因和特點,探討應對這類糾紛的對策,不僅有利於此類案件的公正審理,而且有助於招商引資工作依法有序開展,有利於社會經濟的發展。


所謂招商引資項目,大多是由地方政府出台政策,在項目審批、用地、税收等方面給予投資者一定優惠,由投資者投資建設的項目。為更多更快地吸引投資,作為引資方的政府部門對投資項目一般沒有進行全面、科學、嚴格的評估;對投資者大開綠燈,對其的資格要求較為寬鬆,表現為沒有對投資者的能力進行充分的調查瞭解,更沒有要求投資者為履行合同提供擔保,就草率簽訂合同,倉促上馬。而投資者往往希望花小錢而賺大錢,有的甚至投機取巧,想採取空手套白狼的手段,套取引資方或第三方的錢財,一旦錢到手就溜之大吉。如某地的一個世界銀行貸款項目,投資者通過訂立轉讓合同套取了該項目的機械設備,通過簽訂借款合同獲得資金,通過簽訂工程承包合同讓工程隊墊資建設,資金流向不明,項目半途擱淺,留下一個負債累累的爛攤子讓引資方扛。由此可見,對投資者資格實力審查不嚴,不要求提供履約擔保是招商引資項目合同糾紛產生的一個主要原因。


其次,引資方不對投資方的履約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管理也是糾紛產生的一個原因。合同簽訂和項目上馬後撒手不管,對資金的投入和使用,工程的進度、質量、費用等情況一無所知,很容易讓合同一方鑽空子,抽逃財產、資金。而且,由於手中沒掌握有必要的資料,一旦打起官司,則會造成舉證困難。


再次,由於此類合同的一方是地方政府部門或與政府有關的部門,擁有權力資源的優勢,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能平等對待合同的另一方,也不能站在平等的立場看待和處理糾紛,往往採取整、卡、壓的方式,極易導致雙方矛盾激化。即使發生了訴訟,也常常以勢壓人,甚至通過各種途徑對法院施壓,致使糾紛不能儘快得到解決,損失不斷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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