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一年沒帶孩子能不能爭取孩子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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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一年沒帶孩子能不能爭取孩子撫養權
離婚後一年沒帶孩子能不能爭取孩子撫養權
一、民法典規定,協議離婚一年後可以、變更爭奪撫養權,如果就撫養權問題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第五十七條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起訴變更子女撫養權需要哪些材料
變更撫養權訴訟準備好以下材料、證據:
1、變更撫養權起訴狀,起訴狀內容包括雙方身份信息、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結語和日期。在事實和理由部分,要充分説明對方不適合繼續撫養孩子,變更撫養後自己有能力撫養孩子等內容。
2、身份證複印件。
3、孩子出生證明。
4、離婚證複印件,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複印件。
5、證據材料:當事人提交的書證用A4紙單面複印並整理成冊,主要蒐集以下材料:
(1)對方工作單位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以證明其收入及工作變動情況。
(2)與對方的鄰居、朋友處請求其出具對方長期不良嗜好的證明,或者請求其出具對方未盡到撫養義務、虐待子女的説明;
(3)如經常變更居住地,可向對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權人瞭解其簽訂租賃合同的情況;
(4)如因對方拖欠債權人的債務,可向對方的債權人請求其出具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明;
(5)如對方患有嚴重疾病或傷殘的,需要醫療及醫學鑑定部門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6)提起訴訟的當事人自己的工資單等收入證明,證實自己有撫養孩子的能力。
6、證據材料清單:詳細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稱、頁數及份數,並在備註欄註明各項材料是原件或複印件。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民法典》規定,離婚後出現撫養權變更情形的,可以請求變更子女撫養權,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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