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沒撫養權的一方能偷偷帶走孩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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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沒撫養權的一方能偷偷帶走孩子嗎?

一、離婚後沒撫養權的一方能偷偷帶走孩子嗎?

1、離婚之後沒有撫養權的一方偷偷將孩子帶走,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同時也是對孩子不利的。如果孩子的撫養權是通過法院判決來認定的,則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將孩子的帶回來。

2、如果是雙方協議離婚並達成的孩子撫養權協議,則需要再次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確認孩子撫養權歸屬的,然後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二、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

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因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等。

三、繼父母的對繼子女的撫養權

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關係和一般的父母子女關係不同,具有姻親關係和教育撫養關係,但不具備血緣關係,這種權利和義務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論: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生父(母)和繼母(父)都要求撫養該孩子的,撫養權歸生父母所有。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母不願意繼續撫養的,認為撫養關係已經解除,該子女仍由生父母進行撫養。

離婚後沒撫養權的一方享受子女探視權,但如果雙方沒有經過協商,是不能將孩子帶走的,這是一種違法的行為,當事人可以向司法機關提請訴訟,提交相關證據,要求剝奪對方的子女探視權,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經濟協商同意,是可以將孩子臨時接走的,所以在處理相關問題時,一定要協商解決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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