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潘莊田莊拆遷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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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潘莊田莊拆遷補償
濟南西客站拆遷補償
08年出了濟南西客站拆遷補償的一個補充意見,以供參考。 一、原住房面積人均不足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安置,其不足部分由被安置人按每平方米600元標準補足;原住房面積超出人均40平方米的,對超出部分的平房按每平方米500-550元的標準、三層以下(含三層)樓房每平方米按700-750元標準補償。 二、户口在被拆遷村,不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及依據規定不給予房屋安置的居民,在村內有經批准修建的住宅(不含舊村改造樓房),並在本市未享受福利分房,經公示無異議的,原住房按“魯價費發[2008]178號文件”進行補償,並可以按成本價在安置區內購買房屋,購買的住房面積每人不超過40平方米。同時不超過原有住房面積,購買住房面積最多不超過160平方米。 三、户口在被拆遷村,不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及依據規定不給予房屋安置的居民,長期在此生活居住,且在拆遷村及以外均無自主產權住房,可以按照市政府的有關規定購買經濟適用房或租住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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