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救費屬於交強險賠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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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救費屬於交強險賠償範圍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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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救費屬於交強險賠償範圍嗎

施救費屬於財產損失,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財產損失項下賠償。施救費作為交通事故中常常產生的一項費用,施救費是指被保險標的遭遇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災害事故,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僱傭人員為了減少事故損失而採取適當措施搶救保險標的時支出的額外費用。道路交通事故中,為施救出險車輛所支出的合理、必要的施救費,均應由保險公司賠償,且對施救費的賠償並不考慮施救措施是否成功,出險車輛經被保險人進行施救,即使花了費用但未奏效,保險公司對施救費用也應負責。

如果出險車輛的車損較小,未超過2 000元的限額,施救費就應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無需按事故責任劃分比例。如果其他財產損失已滿限額,施救費則按事故責任比例由承包商業險的保險公司或肇事車輛車主本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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