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為縣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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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為縣土地承包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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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為縣土地使用權有哪些規定


  

《土地管理法》統一規定進城落户農民依舊可以享受到農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切實保障農民的基本用地權益,消除農民因進城而對農村土地產生的顧慮。

土地承包流轉他人耕種或抵押貸款,甚至退出承包地也可以拿到補償金,農民的收入不僅僅來自於種地。無為縣居民因土地使用權可以拿到多樣化收益。且村民自治組織在農民自願基礎上,不能強制收回農民手中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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