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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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需要什麼手續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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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需要什麼公證材料是什麼?

司法部發布《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即該通知印發之日起,廢止1991年版的房產登記加強管理公證。這就意味着,有遺囑的房產繼承過户不再需要強制的繼承權。至此,頒佈於1991年、適用了25年的“強制公證”規定做法作廢。

根據2016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於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係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需要公證。費用有:

1、證明出生、死亡、身份、經歷、國籍、委託書、婚姻狀況、親屬關係以及是否受過刑事處分,收費10元。

2、證明遺贈撫養協議收費10~50元。

3、證明印鑑屬實的,證明副本、節本、譯本與原本相符、證明影印件與原件相符收費5元。

4、證明遺囑、遺贈、證明產權、證明查無檔案記載,收費10元。

5、證明法人資格、收養、財產分割、證明產品抽樣檢測,收費10~30元。

6、證明擔保書、證明公司章程、資信情況等有關文書,收費50~200元。

7、證明商標註冊,收費50元。

8、證明勞動保險金、養老金、子女助學金的,每件收費5元。

9、證明招標、拍賣、開獎、收費100~150元。

10、證明勞務合同,收費5元。

11、起草、修改合同文本,收費5~20元。

12、證明股票、房屋轉讓、買賣、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的,按股票面額或房價的千分之三收費,但最低收費不得低於10元。

13、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益人收金額總數收費:(1)不滿1萬元的,按1%收費,但最低收費10元 (2)1萬元以上的,按2%收費。

14、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益人收金額總數收費:(1)不滿1萬元的,按1%收費,但最低收費10元 (2)1萬元以上的,按2%收費。

15、證明債權文書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按債務總金額的千分之三收費,原債權文書經過公證的,按千分之一收費,最低收費10元。

16、保管遺囑或其他文件、證據保全,收費5~10元。

對用於辦理房產繼承轉移登記的公證,公證費為受益額(房產評估價值)的2%收取。辦理完公證後,公證處會提供一份房產繼承公證書,拿到此份公證書後,才能去房產中心申請辦理房產繼承轉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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