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竊與盜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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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竊與盜竊的區別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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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竊與盜竊的區別

1、盜竊是指以祕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扒竊是指以祕密手段竊取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行為。

2、盜竊是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的總稱。扒竊只是盜竊的一種手段或者一種形式。盜竊的含義中包含扒竊,也就是兩者是從屬關係。

3、相較其他類型的盜竊,扒竊是對他人緊密佔有財物的竊取,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大,而盜竊的其他類型相對而言社會危害性較小。

4、扒竊行為具有地點性特徵,即發生的地點是車站、碼頭、廣場、集貿市場內等公共場所或公共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而盜竊不一定具備這一特性。

5、”扒竊”不是法律用語,一般用來指流動的或在交通工具上盜竊的行為。“盜竊”是法律用語,我國刑法及治安管理處罰法上用的都是這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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