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熟睡的人算扒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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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熟睡的人算扒竊嗎?

一、盜竊熟睡的人算扒竊嗎?

算的,刑法修正案(八)將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修改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般盜竊行為要求盜竊金額在1000元以上。

二、盜竊與扒竊的區別是什麼?

1、盜竊是指以祕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扒竊是指以祕密手段竊取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行為。

2、盜竊是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的總稱。扒竊只是盜竊的一種手段或者一種形式。盜竊的含義中包含扒竊,也就是兩者是從屬關係。

3、相較其他類型的盜竊,扒竊是對他人緊密佔有財物的竊取,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大,而盜竊的其他類型相對而言社會危害性較小。

4、扒竊行為具有地點性特徵,即發生的地點是車站、碼頭、廣場、集貿市場等公共場所或公共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而盜竊不一定具備這一特性。

5、”扒竊”不是法律用語,一般用來指流動的或在交通工具上盜竊的行為。“盜竊”是法律用語,我國刑法及治安管理處罰法上用的都是這個詞。

三、盜竊罪故意的內容是什麼?

(1)行為人明確地意識到其盜竊行為的對象是他人所有或佔有的財物。行為人只要依據一般的認識能力和社會常識,推知該物為他人所有或佔有即可。至於財物的所有人或佔有人是誰,並不要求行為人有明確、具體的預見或認識。如果行為人過失地將他人的財物誤認為是自己的財物取走,在發現之後予以返還的,由於缺少故意的內容和非法佔有的意圖,不成立盜竊罪。

(2)對盜竊後果的預見。如進入銀行偷保險櫃,就意圖盜竊數額巨大或特別巨大的財物。進入博物館就意圖偷文物。這樣的犯意,表明了盜竊犯意圖給社會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根據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解釋》規定:“盜竊未遂,情節嚴重的,如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應當定罪處罰。”

實施盜竊行為的犯罪嫌疑人在主觀上必須是具有盜竊的故意,並且本罪是屬於數額定罪的,對於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盜竊行為,必須要其盜竊的金額達到一定的數額,人民法院才會認定其構成犯罪,如果是不構成犯罪的,就應當由公安機關進行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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