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與專利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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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與專利技術
專利權與專利技術
專利技術入股是指以專利技術成果作為財產作價後,以出資入股的形式與其他形式的財產(如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等)相結合;就是説入股、融資的手段不只是説只要金錢房產,可抵押的物品,也可以通過技術,確切的説是專利,但是前提條件是這項專利能為企業帶來市場的價值,或者是本身就具備價值憑證。 以下是專利入股需要了解的一些事項,這些事項關係到該專利是否能夠成為技術項目的重點,以及獲取專利需要怎樣進行公司融資入股的方式。希望可以幫到大家:第一,首先須對專利的價值進行評估,然後專利權人依據設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專利局辦理專利權轉移於被投資的公司的登記和公告手續,工商登記機關憑專利權轉移的手續確定以專利技術入股的股東的完成股東投資義務的履行。第二,注意專利入股的必須是專利的合法權利人。並且在我國法律對能進行股權投資的主體是有規定的,無論是國有企業,法人內設職能機構還是個人進行專利入股都是存在一定的限制。第三,在使用專利技術入股時,還必須注意技術資料的交接和權利的移交;專利入股方的技術培訓和指導;後續改進成果的權屬和各方的違約責任。第四,對於專利入股需要特別注意專利技術的可靠性。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提出宣告專利無效的申請。一旦被宣告無效就不具備財產權的屬性,就不能作為入股的技術。所以對專利進行必要的審查檢索及在合同中約定無效後的處理辦法是非常必要的。第五,還有一個特別需要強調的問題,就是入股後涉及到的公司治理問題,我國原有的《公司法》規定無形資產的出資金額不能超過註冊資本的20%,但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對無形資產的比例可提高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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