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帶走企業客户名單是否算侵犯商業祕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2W
員工帶走企業客户名單是否算侵犯商業祕密
員工帶走企業客户名單是否算侵犯商業祕密
一、如果企業客户名單屬於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企業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那麼員工帶走企業客户名單的行為侵犯了企業的商業祕密,企業可以對員工進行追責。
《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祕密行為的若干規定(修正)》第二條規定,本規定所稱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規定所稱不為公眾所知悉,是指該信息是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的。
本規定所稱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權利人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本規定所稱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採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本規定所稱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包括設計、程序、產品配方、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户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信息。
二、如果員工帶走的客户名單不具備上述條件,則不能作為商業祕密追究員工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