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二次退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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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居住二次退偵
監視居住退偵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以上就是我對於監視居住退偵問題的我的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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