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鬥毆罪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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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罪被判無罪
聚眾鬥毆罪無罪辯護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鬥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聚眾鬥毆罪侵犯的客體是所謂公共秩序。該罪的無罪辯護可以從犯罪構成四要件上下手,也可以從程序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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