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51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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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51股權
轉讓股權(有限責任公司

1、向第三人轉讓——過半數人同意;轉讓的程序:需要書面通知——30日未答覆,視為同意;不同意的情形下,股東應該購買;不購買的情形下,視為同意;


2、向其他股東轉讓,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協商不成按出資比例。


第七十二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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