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侵權如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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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侵權如何起訴
名譽侵權起訴的流程

1、 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1)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3)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原告起訴的目的就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名譽權,所以起訴的時候當然不能只顧着自己方便,關鍵還是要看怎麼做才能讓被侵權人付出應有的法律代價。假如侵權人是在異地通過網絡侮辱自己的名譽權,原告在本地提起訴訟之後,這樣法院前期工作也會存在着很多的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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