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建築工程安全事故刑事責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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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建築工程安全事故刑事責任認定
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等級是什麼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工程建設安全事故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業中毒的人數,也屬於重傷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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