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責任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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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責任人認定
安全事故怎麼處理責任

視具體情節而定。不是所有的安全事故責任人都要受到刑罰處罰。必須是重大傷亡事故或後果嚴重的。另除了刑事責任,還有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二)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三)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燬有關證據、資料的;


(四)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五)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六)事故發生後逃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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