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專家輔助人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7W
家庭暴力專家輔助人
刑事訴訟專家輔助人如何出庭

專家輔助人不同於法官就專業問題求教的對象。一般而言,專家輔助人出庭需要經過當事人申請、法院通知的程序。法院認為需要專家輔助人出庭的,可以向當事人釋明,但是不能依職權聘請。如果法院認為有必要就專門知識進一步論證,但當事人不申請的,可以通過其他形式比如專家論證會等方式完成,此中“專家” 的地位不是專家輔助人。雙方都聘請專家輔助人的,也可通過論證會方式聽取意見。


專家輔助人的參與確有必要。當事人在提出申請時,應説明申請理由,法院基於案件情況,認為確有必要的,方可通知專家輔助人出庭。


申請時間宜截止於法庭辯論終結前。人民法院在收到當事人申請後,應就專家輔助人出庭的必要性進行審查,是否同意出庭都要通知申請人。人民法院同意一方當事人 申請的,應當通知其他當事人,並根據案件的複雜程度與專家輔助人出具意見的合理時間,確定是否延長期限或變更期日。


綜上所述,刑事訴訟法專家輔助人作為刑事訴訟參與者,享有知情權、質詢權和説明權等。其應該在出庭後對司法鑑定結果提出自己的意見,幫助法院對書證、物證做進一步的認定。通常情況下,專家輔助人是具備專業知識的,相關行業的專家學者。這個制度的確定有助於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