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交通事故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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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交通事故起訴狀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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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訴狀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兒童交通事故起訴狀”的解答如下:

民事起訴狀

第一原告:張赫然(系張淼之父),男,漢族,生於1947年8月29日,家住渭南市臨渭區某某花園。電話:1390913****

第二原告:郭曉麗(系張淼之母),女,漢族,生於1952年3月6日,家住渭南市臨渭區某某花園。

第三原告:白嘉怡(系張淼之妻),女,漢族,生於生於1981年10月30日,家住陝西省渭南市華縣。電話:1829137****

第四原告:張良(系張淼之子),男,漢族,生於2003年9月14日,家住渭南市臨渭區。

第一被告:田亮,男,42歲,家住渭南市臨渭區某某鄉某某村東組。電話:1380177****

第二被告: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宏,系該公司總經理。

住所地渭南市解放路135號新華書店圖書大廈6層。

第三被告:渭南某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強,系該公司經理

地址:陝西省渭南市臨渭區某某大廈某某號 

案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訴訟請求:

一、請依法判令第二被告在交強險範圍內賠償四原告精神損害賠償費10000元;喪葬費19521.5 元,死亡賠償金80478.5元,車輛損失費2000元,共112000元:在商業險範圍內賠償四原告死亡賠償金200000元。以上共計312000元。

二、請依法判令第一、第三被告賠償四原告死亡賠償84421.5元,被撫養人生活費222825.5,車輛損失40900元,車輛價格鑑定費1000元,共計:349147元。

三、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12年10月21日19時10分,田亮駕駛陝E**133小型客車沿渭清路由南向北行駛至某某路口與由北向南張淼駕駛的陝E**016小型轎車相撞,造成原告死亡,被告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渭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即渭公交認字【2012】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田亮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淼無責任。

死者張淼,生於 1978年9月13 日,為某某局在崗職工,為城鎮户口,死亡賠償金應為: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18245元× 20年= 364900元。

喪葬費:2011年度陝西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39043元÷12個月×6個月=19521.5 元

被扶養人生活費:張淼有兒子張良,生於2003年9月14日,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3783元/年 ×(18-9)÷2=62023.5元。

張赫然是張淼的父親,生於1947年8月29日,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3783元/年 ×15÷3=68915元。

郭曉麗是張淼的母親,生於1952年3月6日,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3783元/年 ×20÷3=91887元。

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死者因交通事故死亡,給各位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損害和打擊。只因目前中國國情和相關規定,所以僅酌情提出這一賠償數額。

2012年11月6日,原告收到渭南市價格認證中心關於陝E**016的鑑定價格報告,鑑定該車事故損失價格為42900元。鑑定費為1000元。

綜上所述,被告的行為顯然構成對原告的侵權,被告應承擔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費用,據此,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依法提起訴訟,懇請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臨渭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二〇一二年*月**日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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