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未經過我本人認可 - 透支信用卡損失1萬元問題是他未曾認識他本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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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未經過我本人認可,透支信用卡損失1萬元問題是他未曾認識他本人操作
老公未經過我本人認可,透支信用卡損失1萬元問題是他未曾認識他本人操作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虛構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違法佔有為目的,超出限定限額或者限定時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返還的做法。
第六條持卡人以違法佔有為目的,超出限定限額或者限定時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出3個月仍不返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限定的“惡意透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解決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限定的“以違法佔有為目的”:
(一)明知無還錢本領而大量透支,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糟塌透支的資本,不能返還的;
(三)透支後逃奔、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本,隱藏財產,逃避還錢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本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違法佔有資本,拒不返還的做法。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限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限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限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你的做法可能涉嫌到惡意透支,建議你在銀行催繳時候還一些。否則一旦被追究刑事職責,即使全部還起還要被處罰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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