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他人信用卡詐騙怎麼認定
一、持他人信用卡詐騙怎麼認定?
1、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2、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3、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並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二、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怎麼確定量刑標準?
1、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持他人信用卡詐騙的數額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1、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
2、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
3、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四、持他人信用卡詐騙在哪些情形下會被批捕?
(一)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五、持他人信用卡詐騙的證據類型有哪些?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六、持他人信用卡詐騙有哪些行為算立功?
(一)阻止他人實施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揭發監獄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
(三)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較大貢獻的。
持他人信用卡詐騙的表現形式非常多,實際上這種行為屬於冒用他人信用卡。發現個人信用卡被他人冒用的,應該第一時間到髮卡行凍結信用卡賬户,避免給自身造成更多的財產損失,隨後要及時到公安機關報案,對於給個人造成的損失,可以要求冒用人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