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式政府採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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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式政府採購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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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知道簡單式政府採購合同具體要求和內容類型。

你好,政府採購合同是指採購人與供應商達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諾,是雙方當事人明確其雜授予合同後的法律文本.
民事合同行為 適用於合同法
政府採購合同的種類繁多,可以根據交易的性質和方式不同,大體可以分成以下三類:(1)供貨合同,適用於貨物政府採購,此類合同相對較為簡單,(2)工程承包合同,適用於工程政府採購,相對來説,這些合同較為複雜,各方面的規定和條款也比較多;(3)服務合同,適用於服務政府採購,這類合同的具體要求較多,且難以形成規範統一的格式,也屬於較為複雜的合同類型。
簡單式政府採購合同柯參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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