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預告性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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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預告性解除
企業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部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5、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6、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7、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綜上所述,一些小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對勞動法重視程度不夠,存在違規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企業違法解除合同的,需要給職工賠償,這個在勞動合同法中有明確的條款。企業擅自解除勞動合同,支付賠償的數額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也就是按照工齡乘以月工資乘以二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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