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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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因此,首先應由保險公司賠償,但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2條規定,保險公司往往拒賠。各地法院對此做法不一,多數會支持保險公司。其次,車輛使用人應當賠償。最後,你本人也有賠償責任。就本案來説,除了依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方車輛應負的責任外,保險公司、車輛使用人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你因將車出借於無駕照的人而又過錯,理應承擔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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