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物業管理糾紛的分那三個階段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處理物業管理糾紛的分那三個階段
物業管理糾紛處理的程序

(一)物業管理糾紛仲裁處理的一般程序是:


1、一方當事人向待定的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書;


2、委員會於收到申請書後5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


3、立案後在規定期限內將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申請人,並將仲裁申請書副本和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


4、被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答辯,雙方按名冊待定仲裁員。普通程序審理 時由三名仲裁員組成,雙方各選一名,仲裁委員 會指定一名任首席仲裁員;案情簡單、爭議標的小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員審理;


5、開庭:庭審調查質證、辯論、提議調解;


6、製作調解書或調解不成時製作裁決書;


7、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


(二)物業管理糾紛的訴訟


當事人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民事、行政糾紛是較常見的方式。訴訟的管轄是人民法院。與仲裁明顯不同,人發法院對已提交訴訟的當事人管轄是強制性的。物業管理民事糾紛的訴訟程序大體上有以下幾個驟:


1、當事人一方(原告)提交起訴狀,起訴到法院;


2、法院立案後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提交答辯狀;


4、開庭:調查、辯論、調解;


5、製作調解書或一審判決書;


6、雙方均不上訴,則判決書生效;或一方不服提起上訴,進入第二審程序;


7、第二審審理:製作二審調解書或下達二審判決書,此為終審判決,不得上述;


8、最後執行。


綜上,只是進入到了小區,並沒有強行闖入任何一位住户的家中都無法定性為私闖民宅。可能有些人是希望通過這種方法能夠逼迫當事人現身,這種所謂圍追堵截的方法耗時耗力,到最後恐怕也起不到任何的效果。有什麼問題還是理智的選擇解決方案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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