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違約解除合同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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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方違約解除合同賠償標準是什麼?

單方違約解除合同賠償標準是什麼

單方違約解除合同賠償標準沒有統一的規定,合同的一方出現違約的,違約方要依據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如果沒有違約賠償數額的,按造成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單方解除合同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同時,民法典還規定,在上述情況下,一方當事人要解除合同,應當通知對方,合同在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請求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可見,合同違約的賠償標準不適用於懲罰性賠償,如果沒有約定違約金標準,守約方也無法向人民法院提供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的確切證據,只能由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的內容,違約造成的後果自由裁定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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